小晴 发表于 2021-12-29 08:37:22

莆田一学校食堂内,胡萝卜农残超标!

12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莆田砺青中学第一食堂购买了胡萝卜,在成本价上加价30%做成菜品销售给学生,经检验,竟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8公斤多的胡萝卜,竟不符合食安标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以3.2元/公斤的价格向莆田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公斤胡萝卜,以3元/公斤的价格销售1.9公斤给抽检公司,剩余8.1公斤胡萝卜在成本上加价30%制成菜品销售给学生。

该批次萝卜于2021年6月29日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抽检,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货值金额39.78元,违法所得39.4元。莆田市健源食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处告〔2021〕2252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态度良好免于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实现有效溯源,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行为免予处罚。

莆田市市场管理局当天也公布了另一份行政强制清单,2021年12月20日,他们在荔城区巨岸骄子幼儿园公司,发现他们涉嫌使用过期腐竹一袋,予以扣押。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勇往直钱 发表于 2021-12-29 09:32:05

{:pfw9:}本胡萝卜爱好者,震怒

偶滴个神 发表于 2021-12-29 08:43:20

学生的食品安全还是要抓

小红帽的叔叔 发表于 2021-12-29 08:47:29

荔城区巨岸骄子幼儿园公司,发现他们涉嫌使用过期腐竹一袋,予以扣押。
幼儿园也有啊

可可二 发表于 2021-12-29 10:20:56

家长还能放心吗

赎醉 发表于 2021-12-29 10:21:03

这是学校啊!必须严抓

人亦已歌 发表于 2021-12-29 10:57:47

这是给读书学习的孩子吃的 真不放心

三个小石头 发表于 2021-12-29 14:56:36

真。。

18159402551 发表于 2021-12-29 15:55:10

这就过分了

墙里秋千佳人笑 发表于 2021-12-29 16:59:15

这种很容易中招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莆田一学校食堂内,胡萝卜农残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