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上百万!一女老板在安置房被查获!
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林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9********,*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户籍所在地与住址均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取保候审。
2021年8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关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从莆田市**市场购入假冒“*******”商标(中文称“**”)的羽绒服,后以每件200元至230元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62464元(币种下同),获利16万元。
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8月20日在莆田市荔城区**安置房*号楼****室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现场依法扣押“*******”品牌羽绒服13件、**品牌台式电脑1台。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羽绒服均系假冒“*******”商标的羽绒服。
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8月20日在莆田市荔城区**安置房*号楼****室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抓获。
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pfw9:} 做阿冒 卖假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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