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去经年zm 发表于 2021-12-25 09:02:54

太暖了!为莆田33人发放108万元!



为彰显司法关怀,传递法治温暖,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2月24日,莆田中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8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

案例详情

2018年8月24日,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二级伤残。2021年4月21日,涵江法院依法判决戴某应赔偿陈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万余元。2021年9月9日涵江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登记等情况进行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少量存款已划拨转为该案诉讼费、执行费,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交通事故赔偿无法执行到位。

经调查了解,申请人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暂定为5年,该家庭也因此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本就贫困的家庭因本次交通事故变得更加艰难。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莆田两级法院积极作为、开展联动救助,一方面持续加大戴某可供执行财产排查力度,另一方面为陈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虽然救助金额不大,但陈某及其家属仍表示十分感激,5万元传递的不仅是司法温暖,更让他们看到莆田法院切切实实在为民办实事的决心。

小贴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市级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因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生活困难、当事人愿意接受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其他情形。

来源:莆田中院

扭扭捏捏 发表于 2021-12-25 09:17:56

大好果啊

腼腆的油条 发表于 2021-12-25 10:39:36

挺好的

漫步的男子 发表于 2021-12-25 15:07:44

{:pfw9:}希望不需要申请

琳ling 发表于 2021-12-25 17:16:41

钱要回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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