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店员打伤醉酒行凶男子!检察院:正当防卫!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及罪与非罪、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少雄主持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应邀参加。案情简介该案起因为,王某某一伙四人喝醉后路过嫌疑人曾某某打工的水果店看到荔枝随意食用,曾某某等人上前劝阻后遭到王某某推搡,并掐其脖子,曾某某挣脱进入店内报警求助时,王某某等人两次入店殴打曾某某,并肆意打砸店内财物。(红衣男子为曾某某、黑衣男子为王某某,两名无上衣男子为王某某方人员。)
面对王某某的挑衅闹事,曾某某多次采取避让、报警措施,并未主动攻击或言语挑衅,但事态仍不断激化,曾某某不得已采取反击措施,即击打、推开王某某一方,过程中造成王某某鼻子受伤(轻伤二级)。
(王某某等人第二次进店打砸)听证现场听证会主题:认定曾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人民监督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认为曾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均对本次公开听证会给予较高评价。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29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曾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同时对王某某一方主动滋事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
为何本院认定正当防卫?
第一,曾某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某一方酒后滋事,不仅随意食用店内水果,被制止后又推搡、掐脖,在曾某某主动回避报警求助后,又先后两次进入店内殴打曾某某等店员,还肆意打砸店内财物,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具有施害人多、行为暴力性、手段恶劣性,该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且处于持续升级状态。
第二,曾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面对王某某等人的滋事行为,曾某某先后采取语言制止、报警求助、回避正面冲突等措施,但王某某等人仍不依不饶,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店内财物,曾某某为保护正当权利不得不对王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反击、推开击打王某某,显然具有防卫意图。
第三,曾某某的防卫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王某某停止侵害后曾某某亦主动停手,行为克制,故其防卫行为与王某某的侵害行为性质相似、程度相近。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曾某某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莆田晚报
喝了点马尿就飘了 确实是正当防卫 去水果店随意吃水果,你当这是自助餐吗 确实 酒品不好就不要喝 店员很容忍了 两次打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喝醉了耍流氓呢 少喝点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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