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有人花48万买了台事故车,车商:我们只是中介
近日,莆田市民庄先生反映,称其通过莆田一车商花费4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使用了半年后发现买的是一辆有过重大事故记录的车辆,与当初车商介绍的车况完全不相符,而且被拒绝按约定价格回收。二手车商回应称,他们只是中介,从中各赚3000元的中介费,并不知道实际车况。车主:花48万买的车被隐瞒存重大事故记录
庄先生称,今年4月25日,他通过莆田市万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李先生,花费48万元购买了一辆2017年的宝马730li二手车。李先生在售卖前向其介绍称该车车况仅更换一个大灯和补漆,并且承诺2021年12月份之前可以以46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双方谈好后,庄先生通过微信支付给了李先生1万元定金。
庄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当时他(李先生)让我直接去厦门提车,说厦门这家公司他有合伙。因为之前已经在他店里购买过一辆车,所以也比较信任他。”庄先生称,李先生当时给他发了一个该宝马车辆检测报告的平台链接,能看出车况与他所描述的基本没什么出入,因此他就没有在提车前,再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
庄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4月25日,庄先生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来到厦门找到了二手车商林先生。在林先生店里,庄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机动车转让合同》。在这份合同里,林先生在中介方位置签了字。该份合同补充条款写明,卖方承诺:2021年12月之前,买方无事故且公里数不超3万的前提下回收价格46万元……
《二手机动车转让合同》
当时放心不下的庄先生在签完上述合同后,还特意给李先生发了微信信息,提出要让李先生再补签一份合同,李先生微信信息回复了“嗯”。庄先生这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再支付了29万元到李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数日后,庄先生把余下的18万元购车款再次转账给李先生。之后,李先生未与庄先生再签一份合同。
转账记录
庄先生称,今年10月份,他欲将该车出售换新车,故找到万友名车让李先生回购该车辆,但被其以资金不足为借口拖延。之后,庄先生便找到其他车行欲将该车进行出售。但其他车行经过检测发现,该车存在重大事故记录,保险记录出险额达35万元之多,不仅全车钣金喷漆且安全气囊全爆,甚至全车重要零件几乎都换了一遍。
车辆事故理赔维修部分记录
“这跟他(李先生)在售卖我之前所描述的车况严重不符!我一直都是通过他对接的,所以出了问题我只能找他。我到万友名车店里讨说法,他却推脱说自己只是中介,还污蔑说我是在诈骗。”庄先生称,得知实际车况后,我向李先生反馈,并要求其对该车按照约定进行回购,李先生起初表示会积极处理,但经过多次交涉后,态度却发生了180度转变,这让他很是无奈。
庄先生称,经过和李先生及林先生交涉,对方同意以40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但他觉得这与当初约定好的以46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难以接受。在此后的交涉过程中,双方进一步产生不愉快,事情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庄先生表示,因为对方一直不愿按合同约定处理此事,目前他已决定委托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
二手车商:只是中介,不知道实际车况
“我只是一个介绍人,就赚3000块钱介绍费而已。他说他信任我,必须先通过我的账户把购车款转账给我。虽然他转账给我,但我也都是第一时间就把款转出去了。”针对庄先生的说法,李先生则给出了他的说法。李先生称,当初庄先生想要买车,他刚好知道厦门同行那边有这款宝马车,就介绍给了庄先生,让庄先生自己去谈价格、自己去验车。
“这台车我始终都没有见到过,跟他介绍的车况,也都是转达厦门那边提供的信息。我也反复跟他强调,车子要他自己去厦门看,要他自己去验车。他也是自己去厦门看车验车,最终跟厦门那边达成的交易。”李先生称,如果是车行自己收的车,车行自己会验车核实实际车况,哪怕真的收的是事故车要出售,也会当面跟客户讲清楚车况,而庄先生购买的这辆车,他只是一个介绍人,对实际车况确实一点都不了解。“如果我真的了解那辆车的真实车况,我完全没必要为了赚那三千块钱,去承担那几十万的风险。”
“我跟厦门那边的公司没有关系,他一开始过来找我,我都跟他说,我会配合他,让他再去找厦门,或者起诉,我会全程配合他。”李先生称,庄先生反映车子问题后,他也表态会帮庄先生一起想办法解决,但交涉过程中庄先生的行为已经损害到了企业的形象,车行不得不委托律师介入。
“我们是实打实的中介,合同上都有体现出来。”厦门二手车商林先生称,当初庄先生是跟李先生对接,李先生没有到厦门看过车,庄先生自己到厦门看完车后,跟车主直接对接达成交易,他和李先生一样也只是中介,各赚3000元中介费。他当时沟通是让庄先生直接把购车款打给车主,庄先生不同意就把款打到李先生那边,再由李先生再转账给车主。“他(李先生)自己在莆田开了店,不是我们的股东,只是跟客户这么说而已。”
“这台车当时是店里另外一个人买回来的,那个人就是车主,庄先生也知道。我也是被他坑了一下,大家都在一个店里面,他也不把实际车况跟我讲,他给我反馈了这个(车况)信息,我就直接反馈给李先生了。庄先生他自己也有疏忽,但我们这边也不是完全没有疏忽。”林先生称,他们只是中介,没有义务再去对车辆做检测,这辆车的车况是根据车主介绍的情况,然后转达反馈到庄先生那边,车子买卖双方自行看车,确认对车况没有异议达成交易,合同上写的很清楚。至于合同补充条款里写明的46万元回购一事,那是李先生那边和庄先生沟通承诺的,至于怎么沟通的他则不清楚。
至于如何处置该事,林先生表示,他曾提议和庄先生以及李先生三方一起算下,以一个合适的价格回收,或者帮庄先生先做销售处理,先尽量挽回他的损失,三方再一起核算看亏了多少钱,然后再协商弥补一点损失给庄先生,但庄先生不同意,因此事情没法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协商不下来,只能建议庄先生走司法程序处理。
律师说法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李德力律师介绍,这一事件中,买卖双方及中介方签订了《二手机动车转让合同》,那么在没有其他更有利证据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各方就是合同当事人,同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是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如果合同中明确说明交易车辆的具体车况却与实际车况不符,那么庄先生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的损失。若合同及补充条款载明的车况表述不清或者载明的车况条款存在争议等,那么补充条款里既然有明确提到关于车辆回收的约定,则庄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按照约定价格进行回收。
李律师介绍,厦门二手车商林先生在合同里中介方签字,与庄先生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林先生作为居间方,已为双方买卖二手车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其居间任务已经完成,其并无义务保证车辆的质量。若庄先生有证据可以证明林先生事先已经知晓车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隐瞒,庄先生也可要求林先生予以赔偿。至于李先生,因其未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上签字,与庄先生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就李先生是否承担责任或者承担何种责任,庄先生负有举证义务。但是李先生自认存在收取中介费,并且交易款项都是转给李先生,若有证据证明李先生向庄先生保证了交易车辆的车况,且是李先生促成交易,那么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李先生存在过错,李先生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律师建议,庄先生可以先行与原车主及林先生一起协商解决此事,也可以向消协或者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律师提醒大家买卖二手车,一定要注意以下七点:
01二手车交易要确保合法,必须查验对方的相关证件,确保不是盗抢或是他人所有的车辆,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全套手续,还有售车人的身份证件。之后,双方可以带车辆的相关手续,到车管部门确认查验,带身份证到户籍部门查询真假。
02购买二手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要及时,除车辆过户外,别忘记车辆的保险也要办理相应手续。这些对买卖双方都很重要,车辆不过户,买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没有保障,而如果车辆交付给买方后出现事故、违章等问题,很多时候卖方也是难以脱责,所以双方都应该积极办理。
03二手车既然是使用过的车辆,就可能涉及各种费用,甚至包括违反交规的罚款,在交易前要先确认上述费用是否结清,并明确双方承担的分界时间。
04二手车毕竟是使用过的车辆,车况复杂,仅凭购车人用通常的方式查验未必能发现问题,应该要求原车主就车辆的基本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比如行驶里程、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是否曾经大修等,并在合同中明确情况虚假的违约责任,一旦日后发现原车主隐瞒重要车况的情况,便于追究责任。
05二手车如何查验车况,不是法律问题,最好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进行查验。
06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生争议,证据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否则就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
07若是通过中介机构交易车辆,同样要把中介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把中介方的责任予以明确,避免发生纠纷找不到卖家或者卖家无力解决纠纷导致维权艰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来源:海峡导报 :L 冤大头 还不如买新车 心疼钱 宝马~ 有钱人!{:pfw5:}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