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走朋友21万多,这个啊弟糕的套路真的是太多了...
本帖最后由 麦冬东 于 2021-11-28 09:05 编辑被告人翁少雄,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1199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因诈骗嫌疑,于2021年4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5月27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翁少雄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居住在宝安区**街道的被害人翁某甲,因资金周转困难找被告人翁少雄帮忙给其介绍贷款公司,翁少雄谎称可以帮其贷款人民币10万元,但该笔10万元贷款被冻结了需要被害人翁某甲先交保证金和利某某,于是被害人翁某甲转给被告人翁少雄人民币6500元。
之后被告人翁少雄迟迟未将贷款转给被害人翁某甲,被害人翁某乙要求翁少雄归还之前所交的钱,翁少雄又陆续编造了银行卡余额冻结、帮妻子还微粒贷、给银行解冻费、被人起诉需要交撤诉费、卖医院营业执照需要交罚款、给领导送礼等虚假理由,先后多次骗取翁某甲给其转钱。截止案发,被告人翁少雄共骗取被害人翁某甲人共计民币216250元。翁少雄将上述骗取的款项均用于网络赌博。
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翁少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提取笔录、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记录、抓获经过、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查询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翁某甲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翁少雄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翁少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翁少雄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少雄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翁少雄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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