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帽的叔叔 发表于 2021-11-26 08:18:56

价值9550元!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最后...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狩猎罪属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犯罪行为,对其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提升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021年11月,被告人谢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2020年11、12月间及2021年3、4月间,被告人谢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钢丝绳、捕兽夹等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生动物21只用于食用。

2021年5月,经鉴定,被告人谢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1只,其中赤麂2只、野猪1只、豪猪1只、雉鸡3只、鼬獾14只,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9550元。上述动物均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物种。诉前公告2021年8月,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刊登拟对谢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本院。开庭调解2021年11月,涵江区法院公开审理谢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被告人谢某某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当庭表示对其非法狩猎行为表示悔过,今后将积极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经涵江区人民法院主持,本院与被告人谢某某达成调解,谢某某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9550元,并在《福建法治报》上对其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赔礼道歉。上述调解协议未减免诉讼请求载明的民事责任,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大涵江

花旺则人旺 发表于 2021-11-26 08:20:51

用于食用也不怕生病

焦卖 发表于 2021-11-26 08:32:59

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追逐夏天的驴子 发表于 2021-11-26 08:35:20

想知道都是哪里去抓的

阿姐 发表于 2021-11-26 08:54:15

活该!这罚的还是轻了

最差的一届 发表于 2021-11-26 08:58:01

哦吼

小小小小默 发表于 2021-11-26 09:00:07

莆田还有这些东西啊

普罗旺斯的梦 发表于 2021-11-26 09:02:26

那个山上有这些动物

乔弟 发表于 2021-11-26 09:05:23

{:face_020:}

寻找天空之海 发表于 2021-11-26 09:16:46

感觉罚的也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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