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欲蜻蜓点水 发表于 2021-11-25 08:13:39

警惕“上头电子烟”!莆田已有多人因此获刑

号称是酒吧、夜店、KTV必备
能够让吸食者“合法飞行”的
“上头电子烟”出现在朋友圈
伪装成电子烟兜售
殊不知,所谓的电子烟并不只是烟
而是添加了合成大麻素
有“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
极易诱导青少年迈出涉毒第一步
今年来,秀屿区检察院已办理4起贩卖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案件,涉案嫌疑人的平均年龄仅21岁。买家多为女性、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因素,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宣传极易放松警惕。

2021年7月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这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成瘾性远大于传统毒品,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死亡的风险。

案情回顾

案例一:

   “会产生幻觉,相当‘神奇’。”朱某听赵某描述这款“上头”电子烟后,相当有兴趣,即便他进一步打听,得知是毒品后,依旧吸食。后来,还多购买一支转卖他人牟利。

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后,将朱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起诉至秀屿区法院,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柯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介绍成为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代理,截止案发,共向他人累计贩卖上述电子烟油17.428克,获利人民币6726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9月30日被秀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该案尚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早在今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共同发布了《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首次明确了电子烟有害健康。电子烟本身就有害身体健康,更何况是加了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产品,其危害更甚。

“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亦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该类毒品因具有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被检测等特点,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休克、窒息、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等。

因此,各位公众必须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毒品的认识,尤其是年轻人要提高自身警惕性,避免陷入 “合法上头”的骗局,摒弃所谓的“时尚潮流”,不吸食、不买卖,自觉远离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莫将青春年华蹉跎。

来源:莆田晚报

之の乎者也 发表于 2021-11-25 08:33:26

殊不知,所谓的电子烟并不只是烟而是添加了合成大麻素

惊了惊了

缺点和问题 发表于 2021-11-25 08:38:43

买家多为女性、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因素,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宣传极易放松警惕。

意思是买家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才购买的吗

那样 发表于 2021-11-25 08:41:32

要提高警惕啊 多危险

少年,你! 发表于 2021-11-25 08:42:07

好家伙,防不胜防

天有情 发表于 2021-11-25 08:47:23

年轻人一定要擦亮眼睛

ycm 发表于 2021-11-25 09:56:42

不抽,啥事没有

桔子在南 发表于 2021-11-25 09:57:52

缺点和问题 发表于 2021-11-25 08:38
买家多为女性、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因素,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宣传 ...

很多女生就是好奇然后去试

焦卖 发表于 2021-11-25 10:29:08

提高警惕啊

豆滚丁 发表于 2021-11-25 10:29:19

这哪是电子烟啊,明显是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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