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1-11-24 09:35:26

丢人!这个人借住朋友家,却趁机偷走金戒指!

暂住在朋友家,竟起贪念趁机行窃。日前,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1年7月份的一天,胡某某到朋友陈某某家中玩并暂住,几天后胡某某要离开时,想到自己手头没钱,就趁陈某某家中无人之际,盗走陈某某卧室内办公桌抽屉里的一枚黄金戒指,后将该黄金戒指抵押给当铺,获利1600元用于自己消费。经鉴定,该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4381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该案起诉至秀屿区法院。


来源:莆田晚报

白石溪畔 发表于 2021-11-24 09:37:57

这种朋友要不得啊

发言人 发表于 2021-11-24 09:41:29

引狼入室

乡村土特产 发表于 2021-11-24 09:45:10

现实版引狼入室

莆田最帅阿里糕 发表于 2021-11-24 09:52:19

这...

奈何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21-11-24 09:54:58

{:face_020:}

腼腆的油条 发表于 2021-11-24 09:55:39

我把你当朋友,你却偷我的东西

豆滚丁 发表于 2021-11-24 10:04:36

有这种朋友真是倒霉啊

肤浅世人 发表于 2021-11-24 10:10:23

这种人太恶心了根本就不能当朋友

3q56mc 发表于 2021-11-24 10:18:54

为了几千块钱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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