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发布通知!即日起,这件事千万别做!
昨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政府令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具体内容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有关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转发扩散请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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