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费!莆田一律师被责令停业5个月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莆田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何某建,因私自收取当事人的钱款,受到了停业5个月的行政处罚。记者从公开的处罚书看到,何某建,男,汉族,中共党员。经调查核实, 2019年9月,何某建接受委托代理陈某某的案件,他没有履行相关收案登记和收案审批手续,在2019年9月17日收取了上述小陈未婚妻小张的10万元,当做差旅之类的前期费用。
律师收钱之后,不料发生了纠纷。2019年10月25日,何律师因与案件当事人小陈个人辩护思路有差异,经过小陈亲属与小陈未婚妻小张协商,律师同意解除委托,并退回5万元给小张。小陈取保出来后,认为结算退5万元太少了,2021年4月24日,何律师又退还3万元给小张。
以上的钱款往来均在何律师个人账户进行,且未缴纳至律师事务所。司法局认为何律师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莆田市司法局在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21年7月26日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8月17日询问了何某建,制作了询问笔录,9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10月25日召开了案件集体讨论会进行研究讨论,10月26日向何某建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当事人陈述申辩书。
对此,根据纪委调查的报告、案卷、相关笔录材料和何某建在司法局所做的笔录证据,莆田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以及<<莆田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项违法程度情节严重的B款之规定,涉案金额巨大的,可以按照B档进行处罚:给予停止执业5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司法厅或者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face_020:} 律师不会自己给自己开脱吗 他没有履行相关收案登记和收案审批手续
是因为这个原因吗? 霍,知法犯法啊 {:face_055:} 类似那种私人事务所吧 哭笑不得 因为没走公账吧 私自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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