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眼放光 发表于 2021-11-5 08:30:47

黑心!荔城一超市老板无证卖烟赚差价。被判...

烟草在我国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法律法规严格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烟店处购得多种类卷烟后,放在自己开设的超市里销售给消费者,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属于专营的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7 号)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想卿应如我 发表于 2021-11-5 08:37:30

作死啊

out曼 发表于 2021-11-5 08:41:52

卖阿冒烟

无双未央 发表于 2021-11-5 08:43:01

30余万元真的就是利益熏心

安妮妞 发表于 2021-11-5 08:43:24

无良老板

麦冬东 发表于 2021-11-5 08:48:21

黑心肝啊这

可可二 发表于 2021-11-5 08:48:56

良心不会痛吗

乌青 发表于 2021-11-5 08:52:03

30万真的是暴利啊

最差的一届 发表于 2021-11-5 08:52:45

{:pfw9:}

普罗旺斯的梦 发表于 2021-11-5 08:54:52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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