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00后阿弟糕网络聊天挑衅他人,还约着出来聚众斗殴...
被告人汤某某,男,2002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汤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5月8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于同年6月8日将本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6日晚上,被告人汤某某因同案人谢某某(另案处理)在快手、微信等软件上添加其女友张某某并在聊天中挑衅,而与谢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后双方约定在莆田市城厢区**街道**酒店门口斗殴。被告人汤某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纠集同案人沈某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场,同案人谢某某纠集同案人罗某某、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场。次日凌晨4时许,同案人谢某某等人到场后持**等械具追砍先予到场的同案人沈某某等人,过程中同案人沈某某夺过对方械具并反击谢某某等人,谢某某等人见状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等人遂一同追打谢某某等人。后因未追上被告人汤某某等人也离开现场。
同月12日,被告人汤某某经民警传唤主动至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凤凰山派出所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汤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城厢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伙同同案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关键是和他女友聊天 “添加其女友张某某并在聊天中挑衅”真的是作死 有点无语 就是荷尔蒙太多了 真是 吃饱了没事干 00后还没受过社会的毒打 现在的00后我是搞不懂了 古惑仔? 真·实在不行找个牢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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