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赌博“出老千”,这两人在莆田某酒店大门外当街砍人……
被告人陈万胜,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6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湖北省咸丰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2月1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被告人冉光梨,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61989********,土家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和住址均湖北省咸丰县**镇**村**组**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0月13日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2年5月24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2月1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2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因怀疑李某甲及被害人李某乙在之前的赌博中“出老千”,便携带菜刀找李某甲讨要说法,后二被告人在莆田市城厢区**街道**酒店**包厢内找到李某甲及被害人李某乙,并拍打李某甲及被害人李某乙二人的脸部,还使用空啤酒瓶砸自己脑袋逼迫李某甲及被害人李某乙解决之前赌博问题,后经在场人员劝说,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遂离开。被害人李某乙越想越不服气,便追赶下楼在该酒店一楼电梯口拦住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纠纷,被害人李某乙欲拿纸巾盒砸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未果,此举激怒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二人便强行将被害人李某乙拖出酒店大门外,被告人冉光梨将被害人李某乙压在地上,被告人陈万胜拿出菜刀拼命朝被害人李某乙头面部乱砍,被害人李某乙随即挣脱逃跑现场十几米,但又被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抓获,后被告人陈万胜再次持菜刀往被害人李某乙头部面部乱砍,期间被告人陈万胜所持的菜刀掉地上,被告人冉光梨便捡起菜刀砍被害人李某乙腿部几刀,后被告人陈万胜向被告人冉光梨索回菜刀继续砍被害人李某乙头部,直到被害人李某乙被砍无法反抗,二被告人才离开。同日23时30分,被告人陈万胜在**酒店一楼卫生间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0时,被告人冉光梨在**酒店门口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2、物证:扣押菜刀一把;3、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4、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等12人的证言;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等;7、辨认笔录之勘验、检查、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现场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冉光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共同故意杀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万胜、冉光梨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冉光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冉光梨认罪认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输不起就别玩 玩不起就别玩啊 还活在80,90年代吗,电影看多了
《赌神3》 索回菜刀继续砍被害人李某乙头部,直到被害人李某乙被砍无法反抗
真的一冲动什么都干得出来 {:face_030:}本来赌博就是违法的。。 {:face_020:} 什么年代了还来这套 玩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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