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卡、公章,秀屿一男子获刑3年9个月
随着法槌落下,秀屿男子徐某飞因卖出自己及母亲的6套银行卡,3套对公账号、公章,并从卡中取走12万余元,被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盗窃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处罚金36000元,并退出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案件回顾2020年春,徐某飞认识了购卡人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用于境外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和母亲的6套银行卡卖给宋某,获得9000元。
2020年8月,徐某飞与宋某商议后,独自携卡取出卡中96100元不法资金,并将该卡注销,而后取出另一张银行卡中的31189.62元交给宋某后,再次将卡注销。
同年,徐某飞用债务人黄某的身份证申请了“黄某服装店”“黄某五金店”两个营业执照,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了“和睦服装店”营业执照。几日后,两人前往银行用营业执照办理了三套对公账号、U盾、手机卡、公章等,并由徐某飞保存作为抵扣。后徐某飞以每套4000元价格将上述三套对公账号(包括营业执照、U 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私章等)卖出,获得12000元。
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飞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徐某飞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徐某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买卖银行卡、对公账号行为在司法办案中并不少见,转卖并不单纯只是售卖,出卖方需要提供一整套资料,除了必要的银行卡、电子密保U盾、手机卡外,还需要附加出卖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便于使用者监控卡内资金流向和提现转账。
国家严厉打击买卡行为主要是因为背后隐藏的犯罪产业链条,卖出的银行卡、对公账号大多用于资金流转、收取赃款、快速洗钱等,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黑钱等犯罪活动交织,社会危害性极大。
来源:正义莆田
还是要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 何晕啊 比昨天酒驾那个判的重 何晕 把自己母亲的卡都卖了。。 没受过社会的毒打吧 该 干什么不好 活该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