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有人非法买卖银行卡“四件套”,被判刑了
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再出售以获利,自以为找到了轻松的生财之道而洋洋得意,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查, 被告人林某某因缺钱花,从朋友谢某甲处得知同案人谢某乙在云南收购银行卡,并承诺介绍费,便于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向他人购买银行卡(含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照片、U盾等),后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同案人谢某乙13套、“阿山”5套,从中赚取差价,获利18000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从事违法活动,请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等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若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买卖银行卡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莆田长安网
是不是银行里面有人配合他,不然她哪里来的 信息 大数据时代真的有点可怕 别把银行卡借给别人 别为了这种钱把自己搭进去 千万不行能有点法律意识吗 害人害己 下次还敢吗? 银行卡这种是能乱借的? {:pf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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