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男子缓刑期间与人产生纠纷,导致女方受伤
为保障被矫正对象的申辩权利,规范社区矫正机关撤销缓刑建议权,增强法院审理撤销缓刑案件的透明度,近期,仙游法院首次公开举行关于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曾某某撤销缓刑一案听证会,并邀请了县检察院、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作为听证参加人到场。案件情况
2021年5月,本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罪犯曾某某缓刑考验期间,曾某某因感情纠纷驾驶二轮摩托车尾随驾驶电动车的林某某,因林某某不理会曾某某,至路口一拐角处时,曾某某用手敲了一下正在驾驶电动车的林某某的头盔,林某某生气之下丢弃电动车,冲上去拉扯正在行驶中的曾某某后衣领,曾某某为挣脱离开而未停下摩托车,后林某某放手而摔倒在地。经鉴定,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据此,仙游县公安局对罪犯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本院撤销对其缓刑。
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本案焦点在于是否能认定曾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款所述“情节严重”。听证会上,本院全面听取了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撤销缓刑的理由、罪犯申辩以及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由仙游县人大代表李明清、陈志忠、仙游县政协委员郑忠洲分别从社会帮助、自身反省等各方面对罪犯进行了警示教育。罪犯曾某某当场表示自己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不再违法犯罪。
案件结果结合听证情况,本院认为罪犯曾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但被害人林某某存在过错,罪犯曾某某违法行为及所造成伤害结果,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故不予撤销缓刑。执行机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撤销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罪犯曾某某请求不予撤销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本院结语仙游法院首次召开社区矫正机关提请撤销缓刑案件的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了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申辩权,是对撤销缓刑裁定依据的一次规范性的探索,能够更有力地促进缓刑撤销机制的完善,彰显法律公正、人文关怀。
来源:仙游法院
{:face_020:} 什么爱情啊 干嘛要这么纠缠 导致双方受害 为什么最后决定不撤除缓刑。。 标题有问题,文章里说了是女友???说不定是单方面追求的- - 说是女友了? 活该这种人 这种人有病吧 好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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