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租赁遇上新冠疫情,莆田荔城法院这样做...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17日,原告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房屋出租给被告莆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汽车销售,双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对租金、期限、违约等情形进行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项下的房屋及场地交付被告。然而此后,被告却未按约定缴纳相应房租,原告将其诉至荔城法院西天尾法庭。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细致审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来,疫情期间,被告的汽车销售受到影响,资金回笼较为困难,且目前仍继续租用原告场地经营汽车销售。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该院经办法官充分发挥诉非联动中心西天尾分中心功能作用,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化解矛盾。通过经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互相体谅难处,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共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自愿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拖欠的房租3255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疫情影响之下,不少企业和个人承受了极大的生活与经营压力。租客不能理所当然的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也不宜不分青红皂白的驱赶房客。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才能携手共渡难关。
此案的高效化解,促成双方及时止损,有效实现共赢。据悉,今年以来,该院诉非联动中心西天尾分中心共成功调解案件170余件,切实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送去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和公平正义。
下一步,荔城法院将继续做好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实用、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竭尽全力为企业纾难解困,促进复工复产,同时进一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完善诉非联动工作机制,为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
来源:荔城法院
疫情之下大家都不容易 {:face_075:} 疫情下,很多生意都受影响啊 互相体谅吧 好果 哎 不和稀泥 大家都不容易 确实都不容易 也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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