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了!莆田有人卖房后调换家具以次充好
卖房之后毁约,将所售房屋的家具搬走替换为破旧家具,还将安全网剪断,这是什么操作?近期,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与被告刘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套房连同屋内的高档家具、家电一并出售给蔡某,双方约定若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蔡某依约付清购房款,刘某也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了蔡某名下。
但在交付房屋前,刘某擅自把房屋内约定一并出售的沙发一套、空调机三台、床两张、洗衣机一台、餐桌一套、冰箱一台、电视机一台搬走,替换成破旧的家电家具,同时在拆卸空调外机时,将两个房屋内放置空调室外机地方的窗户防盗网剪断了。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蔡某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蔡某已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刘某虽已交付了房屋且已配合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双方约定蔡某支付的购房款是购买涉案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刘某为贪小便宜而未经蔡某同意擅自替换该家具家电,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考虑到刘某已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协助蔡某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蔡某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已实现,刘某一方置换家具电器等违约情节较轻,亦未给蔡某造成很大的损失,又刘某要求调低违约金。故法院判决,刘某立即返还案涉房屋内原有家具家电、恢复防盗网原状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是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对于合同的订立应当审慎,对依法订立的合同应怀有敬畏之心。随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谋取不当利益而采取以次充好、移花接木的手段欺诈买受人,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
来源:平安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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