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尼 发表于 2021-10-20 08:22:37

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荔城2家医院和1诊所被处罚!



1、案件名称:莆田高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8日,莆田高新医院在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情况下,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关规定,擅自诊治3名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且该医院住院病区未落实闭环管理制度,属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案件名称:荔城林立明内科诊所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8日,荔城林立明内科诊所在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情况下,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关规定,擅自诊治23名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属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案件名称:莆田阳光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8日,莆田阳光医院在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情况下,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关规定,擅自诊治6名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属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来源:海峡导报大荔城




偶滴个神 发表于 2021-10-20 08:22:59

该!

偶滴个神 发表于 2021-10-20 08:26:12

{:pfw9:}

小红帽的叔叔 发表于 2021-10-20 08:28:54

医疗安全措施不健全 是该好好查

平平淡淡才是真 发表于 2021-10-20 09:13:10

罚得好

岁月的妩媚 发表于 2021-10-20 09:13:36

额。。。

大和尚 发表于 2021-10-20 09:49:37

:L

升腾的荣耀 发表于 2021-10-20 10:21:54

安全措施是指消毒吗?

三个小石头 发表于 2021-10-20 10:33:09

啊这

vaok121 发表于 2021-10-20 10:40:35

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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