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发表于 2021-10-14 08:42:32

莆田女子容留2名卖淫女在美容店卖淫,每次抽取60元

      莆田女子林某某容留2名卖淫女在其所开设的美容美发店卖淫,由林某某在店内与嫖客确定服务项目及价格后,再由卖淫女将嫖客带到房间,以每次人民币200元价格进行性交易,林某某每次抽成人民币60元……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文书显示,林某某已被莆田城厢检方以容留卖淫罪提起起诉。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林某某,女,1975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和住址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街**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2月22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5月28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8日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于同年7月27日重新移送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林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2月份左右,被告人林某某在租赁的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路**号店铺开设“**美容美发店”,并租赁**路**号**室作为场所,用于容留雷某某、吴某某两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由被告人林某某在店内与嫖客确定服务项目及价格后,再由卖淫女将嫖客带到房间,以每次人民币200元价格进行性交易,被告人林某某每次抽成人民币60元。至案发时,被告人林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080余元。

2021年2月21 日,被告人林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路**号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雨打芭蕉残 发表于 2021-10-14 08:45:54

{:face_024:}这叫做中饱私囊吗

万事开头难 发表于 2021-10-14 08:53:02

好好正经的工作不做

邪魅 发表于 2021-10-14 08:56:34

为了赚一些钱竟然这么做无语

说出你的故事 发表于 2021-10-14 08:57:05

这下一起被罚了吧

云中谁忆 发表于 2021-10-14 08:58:34

这种钱都赚

三趣 发表于 2021-10-14 09:02:57

1080余元   

肤浅世人 发表于 2021-10-14 09:37:27

都不想想值当吗

用户1997 发表于 2021-10-14 10:07:44

干什么不好干这个

追逐夏天的驴子 发表于 2021-10-14 10:09:10

好好的正经工作是不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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