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一男子在四川犯事了!把按摩女锤死...
争吵致死案屡见不鲜,人在争吵中情绪往往会达到愤怒的最高点,一激动,行事就会不计后果。殊不知,冲动真的是魔鬼,能让人悔恨不已。近日,12309检察网公开了这样一份起诉书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水果商贩,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曾因犯抢劫罪(预备),于2002年10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1月10日被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经过
2001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原达县城内当“棒棒”赚钱。
同年6月23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王某某经一妇女介绍来到一房间内,找被害人贺某某按摩治疗腰痛。
治疗结束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贺某某因价格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抓打起来。在抓打过程中,被害人贺某某拿出一把羊角铁锤敲打被告人王某某腿部,王某某随即将贺某某手中铁锤打落在地。
随后,被告人王某某捡起铁锤继续与被害人贺某某抓打,贺某某用双手将王某某脖颈掐住,王某某随即用铁锤敲打贺某某头部,贺某某松手后,王某某便停止了敲打。被告人王某某见被害人贺某某蹲在地上,头部流血不止,便将铁锤丢弃在床底,随后逃离现场。
同日晚上20时左右,同楼住户袁某某回家发现被害人贺某某被人打伤,遂与段某某、冯某某等人将贺某某送到楼下诊所进行救治。随后,被害人贺某某被送往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冲动是魔鬼 做保健做出 了人命 惊呆了因为价格吵了起来 这... ???就因为那么小的事情 闹成这样的悲剧 太凶残了吧 做棒棒赚不来几个钱吧,这下遭到事了 真的不至于 是价格没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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