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只的 发表于 2021-10-13 08:59:10

秀屿一男子在四川犯事了!把按摩女锤死...

争吵致死案屡见不鲜,人在争吵中情绪往往会达到愤怒的最高点,一激动,行事就会不计后果。殊不知,冲动真的是魔鬼,能让人悔恨不已。近日,12309检察网公开了这样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水果商贩,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曾因犯抢劫罪(预备),于2002年10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1月10日被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执行逮捕。

案发经过

2001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原达县城内当“棒棒”赚钱。

同年6月23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王某某经一妇女介绍来到一房间内,找被害人贺某某按摩治疗腰痛。

治疗结束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贺某某因价格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抓打起来。在抓打过程中,被害人贺某某拿出一把羊角铁锤敲打被告人王某某腿部,王某某随即将贺某某手中铁锤打落在地。

随后,被告人王某某捡起铁锤继续与被害人贺某某抓打,贺某某用双手将王某某脖颈掐住,王某某随即用铁锤敲打贺某某头部,贺某某松手后,王某某便停止了敲打。被告人王某某见被害人贺某某蹲在地上,头部流血不止,便将铁锤丢弃在床底,随后逃离现场。 

同日晚上20时左右,同楼住户袁某某回家发现被害人贺某某被人打伤,遂与段某某、冯某某等人将贺某某送到楼下诊所进行救治。随后,被害人贺某某被送往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南宫 发表于 2021-10-13 09:05:27

冲动是魔鬼

拖土车 发表于 2021-10-13 09:07:17

做保健做出 了人命

讯视 发表于 2021-10-13 09:10:10

惊呆了因为价格吵了起来

两眼放光 发表于 2021-10-13 09:11:21

这...

梦回旧景 发表于 2021-10-13 09:12:16

???就因为那么小的事情 闹成这样的悲剧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1-10-13 09:41:05

太凶残了吧

点点的蓝 发表于 2021-10-13 10:29:34

做棒棒赚不来几个钱吧,这下遭到事了

愚人码头 发表于 2021-10-13 10:34:21

真的不至于

伤花怒放 发表于 2021-10-13 10:51:46

是价格没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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