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发现哄抬物价行为!消费者可致电举报!
本帖最后由 ywj 于 2021-9-15 10:11 编辑重要提醒!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莆田将从严从重查处
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
9月13日,针对群众反映市场存在哄抬物价现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通过对超市负责人约谈了解到,目前物价上涨主要是由于疫情交通管制导致货运通道不畅、司机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无法上路等,我市肉蛋禽鱼和蔬果等供应量有所减少,成本有所上升,部分蔬菜价格有所上涨。该局现场对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哄抬价格。
截至9月14日上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32家超市、菜市场,立案4起,约谈3家商超企业。
9月13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
《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维护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
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
稳定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水平。
《告诫函》提醒,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在防疫期间,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价格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告诫函》要求,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市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经营者违反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该局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提醒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9月14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
再次提醒告诫
若违反价格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广大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
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保持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最高罚款500万 犹记得30块钱一颗的菜
这500万罚款还能分我吗? 现在这个时候不是添乱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