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人,哄抬物价,最高罚500万元
9月1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疫情期间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当天,该局接到群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称,郊尾、榜头2家超市哄抬蔬菜价格,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过实地核实,郊尾被举报超市早已关闭5年,榜头被举报超市并未售卖白菜等生鲜蔬菜。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举报人告知相关检查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为进一步维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经营户78户次,处理价格类投诉举报件30余件,严格要求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据悉,该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接到举报投诉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发现涉及犯罪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并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该局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县内物价波动主要是因为疫情交通管制导致货运通道不畅、货运司机核酸检测结果未出等因素,目前我县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以上问题。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若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市民们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维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疫情期间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提醒如下:
一、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守法经营。在防疫和节日期间,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执行商品价格政策,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市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局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3日
来源:仙游今报
这时候不应该哄抬物价 若发现价格违法 可以举报 这个时候哄抬物价,真的是过分!! 严肃处理,这些人渣大灾大难面前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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