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一男子逃避酒检赖车底,劝导无用还咬人!
D:半瓶白酒下肚,骑上小摩托回去美美睡一觉!D:呀!交警在前面检查,没带头盔还喝酒,掉头赶紧溜。
J:队长,那辆车没带头盔还掉头了,怀疑是酒驾,我过去查看下......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人翁某袭警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这不是简单的酒后驾车吗?怎么会被判成袭警罪呢?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21年6月9日晚,翁某受邀与工地老板一起吃晚饭,一来二去就喝了半瓶白酒,饭局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就骑着摩托车回家。恰巧途经山亭镇港里村时就遇到交警检查,翁某心想自己一没戴头盔、二摩托车没挂牌、三还喝了不少酒,这样骑过去肯定人被抓车被扣,那还得了,于是第一反应掉头开溜。执法民警发现前方一人有异样,追上询查,翁某丢下摩托车躲到路边树下,待警车赶到,翁某害怕被抓,迅速窜到警车车底,对民警多次劝导、警告毫无反应。民警于是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带翁某去医院抽取血样检测。但此时,翁某为了躲避、逃跑,对民警伸进车底的手乱咬、用脚踢等方式暴力袭警,导致多名执法民警不同程度受到轻微伤。另查明翁某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63.8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被告人翁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此,秀屿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若翁某当时配合执勤警察执法,按照血样检测酒精含量,其只是酒后驾驶,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其为逃避检查,而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便触犯了刑法,构成袭警罪。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警察执法时,务必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秀屿新闻
有本事别跑啊 怎么还会有这种人 现在才知道害怕 ???迷惑 日子越来越有判头了 多半是废了 好好配合不就好了吗 真的是作死 {:face_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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