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部淫秽小说!莆田这些人栽了,最小的才00后...
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何青龙,男,1987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8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街道**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4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94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9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村**厝**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0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某,男,1997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97********,回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街**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甲,女,1982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8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街道**街**号**号楼**梯**室。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甲,女,1982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1198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乙,女,2000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秀屿区**镇**路**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某,女,1997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9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街道**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女,1994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9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0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女,1988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乙,女,1995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9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街道**村**巷**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4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725199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镇**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甲,男,1987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8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街道**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我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乙,男,1982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现住莆田市荔城区**街道**村**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我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卢某某,男,1986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8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福建省平和县,现住福建省平和县**镇**村**楼**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何青龙租用了一个阿里云服务器,在该服务器上搭建了一个名为“随心阅色”的小说平台,并利用先前注册成立的莆田市源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掌上阅色” 、“掌心夜色”等17个微信公众号,先后聘请被告人卢某某、朱某甲、王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彭某某、江某某、周某某、郑某某、朱某乙、杨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郭某某、何某甲、何某乙等16名员工在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新日财富广场某室内,经营网络淫秽小说贩卖业务。粉丝用户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后,点击链接进入“随心阅色”小说平台,即可充值阅读淫秽小说。
被告人卢某某是微信部主管,负责管理微信推广;被告人朱某甲是小说部主管、公司技术员,负责服务器的运营与维护、小说平台的管理、淫秽小说的上传等;被告人王某某是行政主管,被告人吴某甲是行政助理,负责行政管理和人事招聘等。
被告人吴某乙、彭某某、江某某是小说部的,负责整理、编辑淫秽小说内容、标题、导读等,将淫秽小说推送到各自管理的“掌心阅色”、“掌上夜色”等17个微信公众号上。
被告人周某某、郑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郭某某是微信部的,负责管理400余个微信号,进行互聊发朋友圈等提升保持微信号活跃度吸引粉丝,后将小说部推送的微信公众号淫秽小说链接发布到微信号朋友圈上。
被告人朱某乙、杨某某负责微信账号管理与数据流量统计,当微信账号被封时进行补号,流量不足时进行补充等。
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负责电脑与手机的维修等。
2018年9月7日,公安机关查获了上述经营点,当场抓获了17名被告人,并从被告人何青龙处先后扣押了321部手机、16台电脑;从被告人王某某处扣押了3部手机,从其余被告人处各扣押到1部手机。后公安机关从涉案小说平台服务器及涉案电脑中,分别查获到疑似淫秽小说。
经认定,从服务器查获的小说中有201部为淫秽小说;从电脑中查获的小说中有72部为淫秽小说。
经查,72部淫秽小说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90940人次,违法所得约人民币100569.84元。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何青龙、卢某某、朱某甲、王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彭某某、江某某、周某某、郑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郭某某、何某甲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小说,共计201部,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90940人次,违法所得人民币100569.84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乙、陈某某、何某乙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小说,共计201部;
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卢某某、朱某甲、王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彭某某、江某某、周某某、郑某某、朱某乙、杨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郭某某、何某甲、何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还有没有什么材料。。我最近晚上都睡不着。。一两部给我看吧 我了勒个去 男盗女娼 我去 这么多 这也太多了吧{:face_024:} {:face_020:}这么多人参与犯罪,搞半天才赚10万块钱,还得牢底坐穿,图啥啊? 小小只的 发表于 2021-9-8 09:12
这么多人参与犯罪,搞半天才赚10万块钱,还得牢底坐穿,图啥啊? ...
这。。。
额思想不正 天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