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海洋野生动物制品,莆田这6人被判刑!
全县首例!近日,仙游法院审结
非法买卖海洋野生动物制品案
六名被告因非法买卖砗磲制品存货获刑
案件回顾
2019年至2020年间,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方式,将其经营加工的砗磲制品销售给何某;
2021年3月3日,仙游县公安局在梁某经营的工艺品厂内查获一批尚未出售的砗磲制品。梁某出售加工砗磲制品的涉案金额共计211905.54元。符某通过转发朋友圈等方式销售砗磲制品从中获利,2019年至2020年间,符某多次销售砗磲制品给何某,销售金额共计35164元。
2019年至2020年间,何某从梁某、符某处收购砗磲制品,并先后出售砗磲制品给陈某、陈某、杨某、刘某,涉案金额共计174269.54元。
刘某将其向何某所购买的砗磲制品摆放在其经营的砗磲工艺品店内准备销售,2021年2月26日,仙游县公安局在何某经营的工艺品店内查扣一批尚未销售的砗磲制品。刘某非法收购、出售砗磲制品的涉案金额共计17193元。
陈某伙同另一被告人陈某通过转发何某、刘某微信朋友圈所发布砗磲制品广告的方式进行砗磲制品销售,并从中赚取差价。
2021年3月26日,仙游县公安局在二被告人家中查获一件砗磲制品。至案发时,两被告人共同向何某、刘某购买砗磲制品并予以出售的涉案金额共计10069元。
经鉴定,涉案砗磲制品为
扇砗磲、长砗磲、鳞砗磲制品
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被告人梁某、何某、符某、刘某、陈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砗磲制品,六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认罪认罚,并向本院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陈某、陈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可予适用缓刑。
仙游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陈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陈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没收六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壳之一,被称为“贝王”,其生长速度缓慢,种群数量稀少,具有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作用。中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将库氏砗磲贝列为一级国家保护海洋生物,砗磲还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加以保护。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作大死 无语 砗磲这个都不知道怎么读 砗磲制品 字不会读 是什么也不明白 啧啧 不过这俩字不会念 何晕了 非法买卖就是罪 砗磲是濒危吗 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