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这个女人竟敢在莆田宣传邪教,结局令人舒适...
被告人李春芳(曾用名李霞、化名爱珍),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7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福建省永春县,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街**号。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0年5月3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春芳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0年8月25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9月23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2年10月以来,我国境内“全能神”组织借助所谓“世界末日论”,在全国大部分省市组织名为“大帮哄”,实为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宣扬邪教的活动。2013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认定,“全能神”组织冒用基督教教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煽动改变社会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系邪教组织。
“全能神”邪教组织结构严密,自上而下依次为“祭司”、“监察组”、“牧区”、“省大区”、“市小区”、“教会”、“小排”,并依层次分别设立相对应职务,负责所在层级日常事务管理,接受上级组织指令,实施相应违法犯罪行为,以向组织成员收取财物为主要形式帮助组织发展壮大。其中,省大区、市小区、教会分别设立“带领”为该层级主要负责人,负责所在区域内邪教组织日常事务管理,设立“配搭”负责协助“带领”管理日常事务,在省大区、市小区还分别设立“联络”、“讲道”、“财务”等若干事务专员,在教会分别设立“联络”、“浇灌”、“福音”等若干执事,负责组织内上下级间的联络传达,发展成员,收取奉献等具体事宜。
被告人李春芳自2009年起因家庭婚姻变故离家,后被全能神信徒蒙蔽加入了全能神组织永春教会,全身心投入全能神组织工作。2012年初,被告人李春芳来到莆田成为全能神教会莆田小区带领,即全能神教会莆田小区负责人,与时任市小区配搭即同案犯徐某某(已判决)共同带领全能神教会莆田小区,负责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并督促、考察各个教会传播教义、发展新信徒的情况,及管理教会奉献的钱财。2012年12月初,省大区联络员即同案犯王某某(已判决)将省大区要发动“大帮哄”活动的指令及宣扬“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单样本带到莆田,由市小区联络员即同案犯陈某某(已判决)传达给了被告人李春芳与同案犯徐某某,后经二人商量决定在莆田区域内组织发动“大帮哄”活动,并选择城厢区东海镇、仙游县所辖乡镇等地为重点开展区域。之后,被告人李春芳与同案犯徐某某下达指令给莆田小区各个教会,由教会组织教徒在活动区域内利用喇叭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宣扬全能神邪教。2012年12月间,公安机关分别在城厢区、荔城区、仙游县多地抓获多名正在宣扬邪教教义、传播邪教宣传品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并当场查获宣传单、宣传册数量逾1529份、书籍数量逾56本以及其他活动用品若干。
案发后,被告人李春芳于2020年5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扣押的存储卡、读卡器等物证;
2.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3.同案犯徐某某、王某某等供述和辩解;
4.被告人李春芳供述和辩解;
5.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意见;
6.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等;
7.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春芳伙同他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名为“大帮哄”,实为宣扬“全能神”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传播邪教宣传品过程中被当场查获宣传单合计一千份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搞事情 农村女的没文化 邪教都该死 该死! 信邪教脑子多少沾点~ 胆真大 好蠢 小时候 我好像真的碰上那种传播的...记不清了反正就很... ???不要信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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