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发生争执!这两个涵江男人持刀互殴……
被告人佘某雄,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6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莆田市涵江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村**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翁某甲,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5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福建省原莆田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涵江区**镇**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2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佘某雄、翁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0日)。被告人佘某雄、翁某甲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佘某雄与翁某乙在打牌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翁某甲受翁某乙纠集携带一把水果刀到达现场,后与被告人佘某雄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其间,被告人翁某甲持水果刀捅伤被告人佘某雄腹部,被告人佘某雄随即从现场寻得二把菜刀后持刀反击,造成被告人翁某甲额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翁某乙额面部及眼部受伤,时被告人翁某甲又持水果刀划伤被告人佘某雄胸部。经法医学鉴定,被告人佘某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翁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翁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
案发后,被告人佘某雄、翁某甲于2020年7月1日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菜刀等物证;
2.户籍证明、违法经历查询情况表等书证;
3.证人陈某某、黄某某证言;
4.被告人佘某雄、翁某甲供述和辩解;
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指认照片等;
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佘某雄、翁某甲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佘某雄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甲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检察官:曾婧超检察官助理:唐清阳2020年12月4日
怎么大家都要持刀
把他们扔到古代去打仗 是兄弟就互砍 小学学历,无职业,哈哈 打牌怎么还打急眼了呢 {:pfw9:}{:pfw9:} 是不是输不起啊 经法医学鉴定,被告人佘某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翁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翁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
哈哈哈这哥们可以啊,拿菜刀反杀了 被告人翁某甲受翁某乙纠集携带一把水果刀到达现场,后与被告人佘某雄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其间,被告人翁某甲持水果刀捅伤被告人佘某雄腹部,被告人佘某雄随即从现场寻得二把菜刀后持刀反击,造成被告人翁某甲额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翁某乙额面部及眼部受伤,时被告人翁某甲又持水果刀划伤被告人佘某雄胸部。
这佘某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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