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位好我来说 发表于 2021-8-10 08:12:59

不作不死!北岸一男子撞警车、骂警察!现在后悔都晚了...

本帖最后由 我走位好我来说 于 2021-8-10 08: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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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上午10时许至2021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某公司外包员工杨某以手臂患皮肤病为由,拒绝接受公司的就医建议及认定程序,以闹事的方式要某公司给其五万元人民币的工伤费未果。随后,到莆田市公安局东埔派出所,以某公司必须先给付其五万元人民币工伤费后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该所民警多次告知杨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杨某拒不接受,为达到其个人目的,其采取躺、坐在派出所门口、使用椅子、反光锥等堵塞公路等影响车辆通行、看到出入派出所的警务车辆欲撞向警务车辆、谩骂派出所民警等方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

      目前,因该名男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妈祖铁警

发言人 发表于 2021-8-10 08:19:43

好好的赔偿不要,偏偏要闹事

我走位好我来说 发表于 2021-8-10 08:53:09

..

思无邪 发表于 2021-8-10 09:02:18

脸真大,开口就要5万

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21-8-10 09:10:43

能不后悔吗

啥饭公寓 发表于 2021-8-10 09:29:05

这就是老赖

蜜桃乌龙奶盖 发表于 2021-8-10 09:38:15

作死!世上没有后悔药

看透不说透 发表于 2021-8-10 09:53:58

{:28_2769:}送他进去吃牢饭慢慢反省

追逐夏天的驴子 发表于 2021-8-10 10:59:00

真的是作死

故事讲完了 发表于 2021-8-10 14:55:59

这就是你弱你有理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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