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某司机街头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
去年,仙游发生同样造成一人死亡的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其中一名司机竟然在肇事后逃逸,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案件一
202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叶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和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叶某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某则无责任。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量被告人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
案件二
202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颜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颜某某二人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害人颜某某于三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颜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林某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颜某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量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提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一中的被告人叶某某正是因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最终背负了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的刑罚。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履行抢救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自觉承担起法律后果。
逃逸致死... 如果不逃逸,会不会有可能就不会死 无证驾驶 逃逸也许还能救回一命 肇事逃逸不能容忍 悲剧 二轮车最容易出人命了 你当监控是摆设啊 及时救治可能还能救回一条命。。 太恶毒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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