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ann 发表于 2021-7-11 08:46:54

黑心肝!涵江这个店老板故意剪断多辆小车刹车软管

为了让车主去到自己经营的汽车美容店检修,竟持剪刀故意破坏多辆小型汽车。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起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起诉书。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嫌疑人曹某聪被依法起诉。

曹某聪(男,1984年出生,湖南省桃江县人)因犯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于2019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于2020年11月29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28日凌晨4时至5时间,被告人曹某聪持一把剪刀破坏多辆停放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上林亭村道及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旁的小型汽车,以使被破坏的汽车车主就近至其经营的玖玖汽车美容店检修。其间,曹某聪分别剪断被害人郑某某、何某某、卓某某小型汽车的刹车软管及被害人李某某小型汽车的刹车系统ABS传感器线束。经鉴定,曹某聪的行为会导致汽车刹车系统的刹车液流失以及刹车功能失效,容易在行驶过程致使汽车失控而发生事故,或导致ABS系统调节功能失效,可能致使汽车侧滑。

案发后,曹某聪于2020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已赔偿被害人卓某某人民币350元,赔偿被害人郑某某人民币2537元,赔偿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某聪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聪故意破坏他人汽车,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聪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duang 发表于 2021-7-11 09:14:06

黑心商家

孜孜新 发表于 2021-7-11 09:54:52

这要是出了事故,店家就是一个死

3q56mc 发表于 2021-7-11 10:24:29

这种为了自己一点蝇头小利,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太恶心了

linheyun 发表于 2021-7-11 10:58:13

{:pfw3:}

挪威森林 发表于 2021-7-12 10:03:45

这种人应该枪毙

一飞 发表于 2021-7-12 10:52:18

这么黑心,这不关一辈子对不起他拿的那把剪刀。

此去经年zm 发表于 2021-7-12 17:01:29

真可怕,这算杀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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