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平凡。 发表于 2020-5-27 09:17:02

莆田一女子亲信网店商家,购买15300元桌椅被骗!

今年年初,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某店看中了一款桌椅。商家告诉她,添加其店铺的微信,不仅可以看到更多商品细节,朋友圈内报价也会比淘宝店铺里更优惠。李女士便添加商家为微信好友,并在商家推介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5300元购买了一套桌椅。可是,不久后商家寄来的货物并不是李女士自己选购的那套桌椅。李女士马上联系商家,商家声称发错货了,将重新安排发货。但李女士等了3个月,商家既不积极与她沟通,也不重新发货,最后竟将李女士微信拉黑。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淘宝客服发起申诉。由于双方不是通过淘宝进行沟通和交易,货款支付也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来进行,并未经过淘宝正常交易流程,故淘宝客服无法进行处理。李女士向12315进行投诉,却仅能提供商家微信号码,无法提供商家联系电话、经营场所等经营者具体信息,12345平台也无法受理。

(网络配图)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虚拟性强,隐蔽性高,消费者既无法知道商品的准确信息,也无法了解商家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将消费者拉黑,就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对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注意慎选平台。应尽量选择信誉较佳、口碑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其入驻商家、商品品质、投诉维权、售后退款等方面都有较好的保障。下单前,要认真查看商家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理性消费,防止上当受骗。网络购物时,支付方式也需谨慎。消费者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支付方式。线下支付大多是采用货到付款,消费者可在验货签收后,将货款支付给快递公司,再由快递公司支付给商家;采用线上支付的,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商家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绕开正常支付渠道进行付款,如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扫描二维码付款或点击不明付款链接等。

此外,在网购时,要注意保全证据以利于维权。消费者要对商品页面、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电子数据进行截屏,避免商家修改活动详情或私自取消订单,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收到货后,要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来源:湄洲日报

莆田阿旺 发表于 2020-5-27 09:22:58

知道了,以后不能私下加店主微信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0-5-27 09:33:39

这种老套路了

白石溪畔 发表于 2020-5-27 09:58:28

这都是老套路。千万别贪小便宜啊

Luis 发表于 2020-5-27 10:39:51

:L无语,直接拍不好吗,非要搞这个

我把猪窝给烧了 发表于 2020-5-27 10:50:51

我还能说什么呢

微光倾城 发表于 2020-5-27 11:20:43

一万多的东西直接转账吗?真傻

喜歡牽著你 发表于 2020-5-27 11:39:33

套路太深额

小蜜桃 发表于 2020-5-27 11:42:07

为什么要脱离淘宝平台交易呢。

起早冥晏 发表于 2020-5-27 11:54:31

直接去商业城买,很便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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