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ann 发表于 2020-5-27 08:43:57

仙游白富美谈恋爱一直给渣男打钱,不到3个月就转了14.5万

本帖最后由 Lucyann 于 2020-5-27 08:45 编辑

情侣分手后,曾经的经济往来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近日,仙游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林某与陈某于2019年5月底通过网络相识,很快,二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还一同出去旅游。但好景不长,林某随后发现男友陈某屡次以各种借口向自己借钱,并利用其身份信息去贷款消费。林某觉得陈某不可靠,于是在同年8月向陈某提出了分手,并向仙游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经审理查明,二人在恋爱期间,林某向陈某转账金额共计14.5万余元, 陈某向林某转账金额共计3.9万余元, 但二人在转账时均没有备注款项用途。林某诉称陈某利用其身份信息资料在网络贷款平台上贷款的2万元均发放至自己的账户上后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入陈某账户。对此,陈某辩称双方互为转账是用于共同开支,且对于林某控诉自己利用其身份信息去支配网络平台和信用卡消费均予以否认。在微信及电话中,陈某基于林某的哭诉向林某承诺过“还钱”。

仙游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两要素,一是借款的合意,二是款项的交付。因恋爱期间双方具有亲密关系,共同生活消费、赠与财物等情形都较为常见,故陈某的抗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陈某也提供了双方去旅游的车票及多次向林某转账的凭证。且从林某提供的微信聊天及通话录音的语气中可以听出,陈某承诺“还钱”更多是基于林某的哭诉,以及出于无奈和对林某的原有情谊而作出的补偿承诺。
据此,法院认为二人之间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因双方转账金额相抵, 林某向陈某转账金额比陈某向林某转账金额多出10万余元,陈某也表示因双方恋爱期间外出消费,林某确实有多支出部分经济开支,出于良知和情感,陈某同意给予林某适当补偿。最终,根据公平原则,法官酌定由陈某分期返还7万元给林某,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恋爱期间由于双方信赖关系,多会发生资金往来,这种资金往来的性质根据当事人当时的意思表示也有不同的含义,比如可能是赠与、借贷或者其他性质,很多情侣闹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的款项因性质不明而很难维权,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因此在恋爱期间,如果有大额的资金往来,应慎之又慎,最后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并用书面形式对于资金的性质予以确认。

来源:仙游法院

惊鸿过隙 发表于 2020-5-27 08:45:27

还算可以了这个判决

请叫我大湿 发表于 2020-5-27 08:47:54

我还能说什么呢

小小小小默 发表于 2020-5-27 08:54:37

出于良知?

那些年~我们一起 发表于 2020-5-27 09:14:58

看完了还想谈恋爱吗。

莆田阿旺 发表于 2020-5-27 09:25:47

谈恋爱分手了还能把钱要回来啊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0-5-27 09:30:54

出于良知和情感分期返还7万???

yuki 发表于 2020-5-27 10:13:07

出于良知和情感就很秀。

夕野 发表于 2020-5-27 10:15:42

{23-24}

我不是盆栽啊 发表于 2020-5-27 10:30:32

现在的pua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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