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首例!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
本帖最后由 你比孤单还瘦 于 2020-5-9 08:58 编辑6734
5月8日上午9点,在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法庭上,一位当事人正在大声宣读保证书,此案为全市首例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内容。保证书应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签名、捺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一次庭审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就是一次法庭威严的形象展示。当事人庄重地当庭宣读保证书,不仅提醒自己如实陈述义务,对其虚假陈述形成有力威慑,为高质量庭审营造了严肃的诉讼氛围,而且对于督促、规范、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城厢法院交通审判团队还首创将当事人保证时间前移到立案时,即当事人在立案时签署“承诺书”,提醒当事人应保证证据材料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编造、隐匿证据等,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的发生。
当事人正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本人承诺:一、本人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及印章真实,证据材料真实,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二、本人保证所参与的本案的立案、审判、执行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若违反上述内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来源:城厢法院 可以 这么做的有啥用啊,有没人解释一下 {:pf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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