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0项证明,社区不用开了!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居民养犬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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