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00 发表于 2008-9-27 15:14:20

早交房子,早收钱,多收钱{1-54} {1-54} {1-54}

起点 发表于 2008-10-1 09:50:36

我对他们前期做的工作是比较满意的,想不到物业竟然那么贵。。。他们真是功亏一篑啊,我前阵回家看了房子还替他们做:宣传,说有回莆田买房就买欧氏的吧,现在真是:L :L :L

2818181 发表于 2008-10-1 11:00:30

在莆田开发商有按时交房就很不错了

据我所知,莆田的之前交房的楼盘有90%延期交房
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两年

全力以赴 发表于 2008-10-4 15:26:18

欧氏太黑了......

1.4元物业费....贵的离谱.   莆田物业最贵的不得超过1.2元:funk:

8rh9 发表于 2008-10-4 15:59:29

link 发表于 2008-10-5 09:08:30

:( SB呀!收这么高!

5i5house 发表于 2008-10-5 11:31:46

:( 听一朋友讲!很多开发商验房都是违造的!唉莆田太黑了,受伤最终还是我们!

一路风景 发表于 2008-10-5 23:36:49

等这二条路建好了再领钥匙不迟




效果图上的这二条路八字都还没一撇,居然就催着业主交钱领钥匙了;更恐怖的是,物业居然就贵到一平米一块四,欧氏看起来是要跟全体雅筑业主过不去了!
警告欧氏:前期形象不错,后期请保持形象,不要因一时打错主意,被业主砸了招牌!

一路风景 发表于 2008-10-5 23:45:07

请欧氏将多收的水电立户费退还业主!

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闽价房61号)规定,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本省城市规划
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套电力工程建设费由业主按标准缴纳;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电力工程建设费按协议规定缴纳;2007年5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房房83号)规定,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另行向购房户收取。

一路风景 发表于 2008-10-5 23:53:58

全雅筑业主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电配套费属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配套费用,依法应由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被申请人承担。莆田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99号),明确规定了,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交纳电配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电立户费是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用电立户的费用,一般五六百元左右。双方合同明确了申请人自行承担电立户费,而被申请人冒用电立户费的名义,要求申请人承担的电配套费则是明显错误的,纯属无理要求。


莆田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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