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莆田的之前交房的楼盘有90%延期交房
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两年
欧氏太黑了......
1.4元物业费....贵的离谱. 莆田物业最贵的不得超过1.2元:funk: :( SB呀!收这么高! :( 听一朋友讲!很多开发商验房都是违造的!唉莆田太黑了,受伤最终还是我们!等这二条路建好了再领钥匙不迟
效果图上的这二条路八字都还没一撇,居然就催着业主交钱领钥匙了;更恐怖的是,物业居然就贵到一平米一块四,欧氏看起来是要跟全体雅筑业主过不去了!
警告欧氏:前期形象不错,后期请保持形象,不要因一时打错主意,被业主砸了招牌!
请欧氏将多收的水电立户费退还业主!
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闽价房61号)规定,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套电力工程建设费由业主按标准缴纳;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电力工程建设费按协议规定缴纳;2007年5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房房83号)规定,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另行向购房户收取。
全雅筑业主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电配套费属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配套费用,依法应由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被申请人承担。莆田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99号),明确规定了,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交纳电配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电立户费是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用电立户的费用,一般五六百元左右。双方合同明确了申请人自行承担电立户费,而被申请人冒用电立户费的名义,要求申请人承担的电配套费则是明显错误的,纯属无理要求。
莆田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