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这是好事还是多此一举?
昨天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政部日前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63.1万对,比上年下降7.0%。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这是自2014年以来,该数据连续第四年下降,也是降幅最大的一年。2017年结婚率为7.7‰,同比降低0.6个千分点,这是这项数据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四年下滑。
2017年,我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年增长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0.4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6.9万对。离婚率为3.2‰,同比增加0.2个千分点,依旧是上升趋势。
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否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干涉?不一定,至少设置冷静期是真有法律基础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备程序,“离婚冷静期”并非无中生有,本身也是法院行驶调解权力的形式之一。
冲动离婚肯定存在,离婚冷静期也确实有用。但有些问题我们也不得不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总能运用得当?阻止离婚是否能等同于“挽救婚姻”?不应该成一家人的人被迫进一家门,是否真的有利于家庭社会和谐?以往我们认为离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真的无法化解?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难道家暴要离婚的也得等一个月吗 相离的怎么样都挡不住 国家为了生育的问题真是操碎了心 离了,可以再复合。真是多此一举。 何必呢? 想找一个一辈子不分开的老婆 离婚是大事一定要谨慎 该分开的怎么都拦不住,不该分开的,离了还是要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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