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男 发表于 2018-2-17 12:29:51

已售。。。。。

本帖最后由 库存男 于 2018-4-28 19:06 编辑

。。。。。。。。。。。。。。。。。

邮手耗闲 发表于 2018-2-17 18:57:54

很贵,现在才四千多吧

czs098 发表于 2018-2-20 23:30:03

B区已交房入住,A、C区还没有交房,楼主你是不是头晕搞错了

五月初五 发表于 2018-2-17 13:03:25

多少层的

《信誉银楼》 发表于 2018-2-17 13:03:58

在第几层

逸剑飞 发表于 2018-2-17 13:21:54

看来是

z_feilong 发表于 2018-2-17 14:54:37

倦马 发表于 2018-2-17 18:09:31

c区交房了?

木兰溪漫步 发表于 2018-2-20 06:10:17

证?猴年马月,等开发商不卖房了,看看会不会出来。

库存男 发表于 2018-2-20 09:43:16

由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建的荔城路北通洋西、泗华安置区,荔园路一期北大、荔浦、南郊濠浦(1-14#楼)、阔口片区安置区(21-30#楼),荔园路二期下黄、棠坡、霞林、屿上安置区,城港大道城厢段莆糖、坂头安置区,荔城段沟口、青垞、渠桥、下坂、善乡、沟尾安置区,秀屿段岐厝、篁山、西温、石码安置区等22个安置区均已完成土地及房产初始登记工作,为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推进以上各安置区的安置房不动产权交易登记工作,我中心开展代办工作。现就有关代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受理条件:

安置房(申购房)差价款(申购款)等规定应缴清款项已缴清的且产权无法院查封的。

二、委托受理材料:

1、安置(申购)房差价款(申购款)缴款收据原件。

2、安置与申购协议原件

3、协议签订人拆迁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复印件(拆迁时已上交拆迁指挥部或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提供经校对的复印件)

4、协议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绝Q连 发表于 2018-2-20 09:50:29

这安置房7000一平??给个不买恒大安置房的理由?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已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