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兰陈群英律师 发表于 2017-8-24 10:39:55

律师说法:私章没有法律效力。

若原告据此主张王某是莆田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为自然人的私章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王某”私章归王某所有,且盖章行为为王所为。庭审中,原告未能就此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壶兰陈群英律师 发表于 2017-8-24 11:58:38

公章,公信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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