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间倒 发表于 2017-8-4 11:02:11

涵江法院发悬赏,这2人一人1000!

来源:正义莆田标题:涵江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德明、王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6)闽0303执2145号】,申请标的金额1400000.00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林德明、王紫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及规避执行的证据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则由法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林德明,男,196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北大道68号2号楼1405室,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6706092059。



被执行人:王紫华,女,197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北大道68号2号楼1405室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106258043。



二、悬赏事项及奖金数额
(一)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以送拘留所成功收押为准),给予举报人1000.00元的奖励;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举报及领奖方式
(一)举报电话:0594-3558915、18505060680

(二)领奖方式:拘留到位的,奖金当天领取;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履行的,奖金在执行款到位当日领取;提供财产线索的,奖金在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领取。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法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扎心了 发表于 2017-8-4 11:03:25

欠这么多钱,能借到也是本事

斥候 发表于 2017-8-4 11:03:56

肯定跑路了。。

木马的童年回忆 发表于 2017-8-4 11:05:20

都不知道跑哪个角落去了

低谷瓦斯 发表于 2017-8-4 11:17:08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爱过~ 发表于 2017-8-4 11:28:57

肥头大耳的

就看了看 发表于 2017-8-4 11:33:14

跑的不知道哪里去了

三趣 发表于 2017-8-4 11:39:05

{:pfw9:}

曹是的曹 发表于 2017-8-4 11:44:24

人魔狗样

三民 发表于 2017-8-4 11:46:08

就1000块,谁有什么动力去揭发。。再说了,这明显是出卖自己亲戚的事情。。没仇没怨的,一般人都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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