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应该有权利申请取消前妻的探视权,就看他愿不愿意
直接去法院,诉讼吗 妆都花了、 发表于 2016-7-26 10:48
随时探视权,应该只是探视,看看,不是可以随意带走的意思吧
关键是她都不打招呼的,每次这样急人啊
哈尼果果 发表于 2016-7-26 11:24
我只能说没素质
真的是,忍了。。。很想骂人,虽然亲妈没错,但是不能乱来啊
变相温柔 发表于 2016-7-26 10:50
说好的不干扰对方生活呢???
都怀疑她是不是故意的了。。。
thesun 发表于 2016-7-27 16:38
关键是她都不打招呼的,每次这样急人啊
后妈不容易,很多时候忍气吞声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处,丈夫前妻对随时看望孩子这项议定性的权力滥用,显然对孩子的健康与安全不利,可以让丈夫要求孩子生母停止这种权利的滥用。若对方拒不改变,可由孩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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