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把孩子交给他姐抚养,女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3年前,跟丈夫协议离婚。女儿1岁多,归丈夫。我们口头约定过,孩子不能离开他生活的地方去其他地方生活,我们都生活在莆田,这3年抚养费、学费、医药费我也在给,我经常探视孩子,给孩子买穿的吃的用的,孩子和我很亲。今年春节后,前夫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把孩子交给他姐姐带到温州去读书和抚养。我提出把孩子交给我抚养,也把抚养权给我,他不同意,只愿意让我养孩子,而不给抚养权,故而没有商量出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或者他把孩子留在莆田,我愿意出抚养费,每年1.2万,由我们双方抽时间陪伴教育,他也不同意。我前夫的这种行为和做法,是否对孩子构成遗弃?另外他姐姐是否也侵犯了我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我该怎么争取到孩子回到莆田生活的权利?之前不都一起养的好好的,突然间要把孩子弄外地去,这男的肯定在“计划”什么 找律师啊!!! 孩子不到两岁时离婚,怎么就放弃抚养权呢??? 找律师上法院 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
不构成遗弃;你没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所以谈不上侵犯,但你有抚养义务; 孩子抚养权你想要,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也可以找律师帮你!找律师会比较好,他们经验丰富。
这种情况没有构成遗弃,他姐姐应该算是善意第三人,她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你想要孩子回到你身边,经过协商不成的话,那你最好是提起上诉,这样你可以律师进行咨询会比较全面的。 应该不算遗弃吧,就是带到其他地方去了,女方看起来不方便 derderder 发表于 2016-7-22 11:05
这种情况没有构成遗弃,他姐姐应该算是善意第三人,她并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你想要孩子回到你身边,经过协商 ...
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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