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说,离婚后房子让一间给他住……
我跟老公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同我一起住。婚前男方按揭贷款买了一处住宅,贷款还没还清,离婚之后把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老公提议离婚之后分一间房子给他住,还没书面协议,我想知道,如果哪一天不想让他住了。我有权利代女儿让他搬出去吗?他还加了一条,说女儿成年前,关于孩子的任何事都不允许单方一个人处理,这种条约限制到什么程度?我可以随时领孩子去娘家住吗?需不需要经他同意?
又是一个打算离婚,却不离家的啊。。。 让他住,但是不能随便带女人什么的回家。。。没准还能复合,但愿不是我想多 楼上有远见{23-48} 协议到期就可以让他搬了 {:pfw10:}不懂这些人,离婚还住家里干嘛 离婚后,原来的夫妻双方成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人,现在你女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行使部分权利,你作为他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他的权利。
就你前夫在离婚后,还想要住在产权已经归属于孩子的房产内,你作为监护人是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和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此来保障你和你女儿的权益。
至于,你丈夫说让孩子的问题需要经过他同意才可以,这是不合理的,目前它已经失去孩子的直接监护权,所以你可以独立决定女儿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时所生活交往问题,但是不能损害孩子的权益。
何生乾 发表于 2016-7-18 15:04
离婚后,原来的夫妻双方成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人,现在你女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 ...
{:pfw5:}面面俱到
残雪 发表于 2016-7-18 15:27
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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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w10:}能到离婚的地步,谁会想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啊,这男的盘算什么小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