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凹造型的猫 发表于 2016-7-6 16:37:32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这种特殊关系的人结婚,但是这种婚姻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当事人所承受的世俗眼光及压力,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考虑到关系混乱带来的这些问题,建议楼主议论议论便罢,不要亲力亲为{23-85}

流浪的句号 发表于 2016-7-6 16:39:49

一只凹造型的猫 发表于 2016-7-6 16:37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这种特殊关系的人结婚,但是这种婚姻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当事人所承受的世俗眼光及压力 ...

{22-515}哦买噶

阿嬷 发表于 2016-7-6 17:03:35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拟制血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没有香气的女人 发表于 2016-7-6 17:07:06

{22-532}

流浪的句号 发表于 2016-7-6 17:38:11

阿嬷 发表于 2016-7-6 17:03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8_2765:}好多字好多字好多字

蓝色kill 发表于 2016-7-8 11:44:54

流浪的句号 发表于 2016-7-6 16:00
不要这么与世无争好嘛…………

估计不会发生这样离谱的事

流浪的句号 发表于 2016-7-8 15:08:10

蓝色kill 发表于 2016-7-8 11:44
估计不会发生这样离谱的事

现实中真有的,好像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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