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好好 发表于 2016-3-22 16:37:23



来宣传一些装修相关的法律法规。




1、非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由

除住宅外,房地产开发商有很多非住宅房出售给买受人,比如写字楼、营业商铺等,这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5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效力及法律适用

这类合同效力,从工程承包人自身资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予以认定。

实践中“私人承包、借用资质承包”的情形较为普遍,大多数合同在争议中被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应该受到支持的。

4、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该受到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能受到支持。

5、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常见纠纷

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竣工日期争议

对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6、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

如果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该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该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7、解决装修合同纠纷的途径

当事人自行协商;

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Liekkas 发表于 2016-3-22 08:34:42

  【案情】一消费者致电12315,2015年12月中旬,在嘉兴建材城某瓷砖店购买一批80*80瓷砖,价值一万多,铺上之后发现瓷砖有缝,边角会上翘,要求商家换货却遭拒,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经营者所在地的城厢区工商局霞林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执法人员两次赴消费者家中查看,发现该批瓷砖确实存在边角会上翘、局部有凹凸不平的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经 ...

江鹏初 发表于 2016-3-22 08:36:10

分享一个莆田本地的案例:

  【案情】消费者陈先生于2015年9月30日在莆田市荔城区某电器店订制了某品牌橱柜,费用32500元,合同中约定材质是304不锈钢包PVC。商家于10月5日上门安装,陈先生发现实际材质是304不锈钢包泡沫,并非合同中约定的材质,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拒绝,于是陈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荔城区工商局拱辰工商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调差调解。工商人员发现商家未按约定 ...

额滴乖乖 发表于 2016-3-22 11:55:19

案例:都是家居装修合同惹的祸
  前年,我一朋友在喜盈门买了一坎高层办公店面,约70平方米。去年因急着出租,图方便就与一家装公司签订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不想出现了质量问题却因层层转包而无法解决,返工和赔偿互相推诿扯皮,原本三个月的工期一直推延到现在都无法彻底解决。
解答:
    家居装修维权最重要的是装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是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 ...

喜来登 发表于 2016-3-22 17:39:05

我朋友友家刚刚装修完1个月左右,还未入住,厕所从未使用,内部没有积水,却发现厕所的墙壁出现渗水,导致木地板损坏。找装修公司来看,说可能是施工方管道的问题,施工方来看说装修之后出现问题都不归他们管。总之双方都在扯皮,不给解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需要弄清楚责任方是谁,在购房以及装修前的合同里,应该要明确规定好关于出现问题后的赔偿以及处理手段,使得维权的时候有证据可依。
我另一朋友家里找了所谓的熟人装 ...

fgj1 发表于 2016-3-22 19:08:15

案例:  江某于2005年在C小区购买一幢别墅。江某进行了装修。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每住户在装修前均需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等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6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押金。在江某办理完全部手续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一个月后,江某搬入新居,但2005年7月,物业管理处突然以江某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江某家的电。两天后,又将江某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还不退还装修押金6000元。江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将物业管理处推上了被告席。
【纠纷焦点】  物业公司的行为算不算侵权行为?
 【案例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宅区内的水电供应及维护应由有关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无权擅自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断水、断电行为侵犯了江某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住户拒绝交纳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的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才可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其他方面问题物业管理部门没有这样处理的权力。即使依照最新颁布的《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7条,物业管理部门也只有在发现装修人员存在禁止性装修行为或经批准才允许装修行为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的,有“立即制止”和“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权力,但并无天擅自断水、断电的权力,且本案当事人江某并未从事以上性质的行为。

明知故问 发表于 2016-3-22 20:59:30

装修中要学的东西简直太多了!:Q
「案情介绍」

  一九九八年四月洪某与胡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胡某负责装修洪某的三居室住房,工程款共计五万二千元,工期二个半月。洪某付款后,胡某组织人员进驻场地开始施工。由于在施工中胡某不负责任,工程至一九九八年十月尚未完工,导致洪某无法入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同时由于施工人员不慎,造成洪某楼下房屋漏水,洪某因此向楼下房屋居户支付修复费用二千元。随后洪某发现,装修工程已完工部分质量严重不合格,存在卫生间门歪曲、木线有缝隙、玻璃松动,整体墙面光洁度不够、不均匀、门套歪曲不在一平面、背面不对称等问题。洪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胡某退还全部工程款,并赔偿其在外租房的费用及向楼下居户支付的修复费用。

  「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委托建设监理公司对洪某装修工程进行鉴定,认定洪某房屋已做装修工程价值三万一千六百元,该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修复需费用一万五千七百五十元。同时,调查查明胡某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洪某与胡某所达成的装修工程口头协议无效,并判决如下:

  一 判决胡某退还洪某工程款二万零四百元;

  二 判决胡某付给洪某修复费用一万五千七百元;

  三 判决胡某赔偿洪某在外租房的费用及向楼下居户支付的修复费用共计六千三百六十元。

  「本案评析」

  此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及无效合同的责任划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及无效合同的责任划分:洪某与胡某所达成的是一个口头合同。《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胡某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而擅自承揽家庭装修工程,其与洪某所达成的合同因胡某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成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规定,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①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应将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已从对方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现洪某已将工程款支付给胡某,胡某本应全部予以返还,但胡某已做的装修工程部分已与洪某的房屋相结合,成为洪某房屋的添附价值,故此部分工程款无需返还,胡某应返还余下的工程款二万零四百元。②赔偿损失。凡因无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当事人蒙受财产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因胡某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洪某所需付出的修复费用和因胡某的施工导致洪某无法在家中居住而付出的租房费用,均属于“因无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洪某蒙受的财产损失,胡某作为此无效合同中有过错的一方,依法应予赔偿。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施工操作的不慎,造成楼下房屋漏水,构成了对楼下居户的侵权,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楼下居户予以赔偿。本来,若洪某与胡某签订的合同有效,胡某及其他施工人员即为洪某的雇用人员,则洪某为施工人,应承担此侵权责任;但现在合同既被认定无效,则只能认定胡某为施工人员的雇主,是该工程的施工人,此侵权责任应由胡某承担。对于洪某已替胡某垫付的修复费用,胡某理应偿还。(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3-23 11:01:12

案例分析:2012年5月18日,陈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陈先生的新房,合同约定工期为自2012年5月19日开工至2012年7月18日竣工,并约定因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装修公司赔偿陈先生50元。  2012年8月初,装修公司就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  2012年8月9日,陈先生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认为装修公司拖延工程造成违约,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1350元,并就装潢工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装修公司同意对因装潢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但拒赔违约金。  2012年9月18日,陈先生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偿付违约金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258元。2012年10月12日,法院组织双方查看工程房屋现况 后,装修公司当场将陈先生交付的钥匙归还陈先生,陈先生则要求装修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计算至装修公司归还钥匙之日。  最终,法院以保洁工作结束为判断竣工日期,判决装修公司支付陈先生违约金。  法律解析:装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期限,明确了拖延工期的罚则条款,只要约定合理,对各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现场质证,此时装修公司把钥匙交还给陈先生,这是否被视为装修完工时间呢?按照家庭居室装修施工惯例,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后,装修就已完成,达到可以验收交付的条件。根据双方陈述,保洁收尾工作是2012年8月5日进行的,因此法院最后认定竣工时间应是这一天,而不是交钥匙的10月12日。  从实践经验来看,法院一般倾向以保洁清场为时间节点,至于因验收过程产生问题而拖延业主入住的时间,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厚德载物11 发表于 2016-3-23 12:32:19

大家都知道,装修找装修公司的时候,口说无凭,一定要签订合同,有合同就会有法律依据。
但是,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陷阱一: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陷阱二: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陷阱四: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陷阱五: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岸在哪儿 发表于 2016-3-23 13:08:36

返工导致延期装修公司难逃违约责任
燕某与一家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公司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交房,否则应按每天500元的标准交付违约金。装修期间,因装修公司未按图纸施工而返工,由此耽误15天时间,整个工期也随之推迟。后燕某要求装修公司承担未按期交付的违约金,但被装修公司以是燕某要求返工所致为由拒绝。
【说法】
装修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含义不仅包括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也包括最终的履行结果必须与约定吻合。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未按图纸施工,表明其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未如期交房,也属结果上的违反。对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即燕某可以根据约定的标准、时间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来源:搜房网房天下综合整理

我是主角 发表于 2016-3-24 10:08:56

案例:装修质量差维修成难题   今年年初,周女士与一家小装修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木工活干完后消费者给装修公司打款,结果木工活完后,周女士发现柜门不平、楼梯的面板变形等质量问题。周女士认为,必须先维修好以后才能把款打给装修公司。周女士的意见被装修公司拒绝。   相关法律:家庭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大多为踢脚线开裂、暖气管漏水、乳胶漆鼓包、卫生间渗水、管线掩埋不按行业标准施工等。消费者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有所了解,还要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另外,为了规避家装纠纷,消费者可以在家装过程中聘请独立的家装监理,对装修过程进行跟踪查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千万不要为了省钱,找马路游击队装修。   案例:不规范合同导致赔偿难   去年9月,韩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安装地热的管件是“金牛牌”管件,承保五十年。此后,装修公司将地热工程转包给了另一家地热铺装公司。在冬季使用中,韩先生发现地热阀门爆裂,便与装修公司联系,结果联系不上。韩先生按照合同又与金牛管件厂家联系,厂家派人上门查看后告知韩先生,管件不是“金牛牌”的,厂家不予处理。由于装修合同不规范,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无人承担。   相关法律: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比如合同中仅约定施工期限,但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装修队干了一半无故停工;装修时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不按合同收取施工款、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与家装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施工期限、付款方式和时间、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防止装修公司逾期交工以及在装修材料的使用上以次充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某些项目需要增减,要及时将其内容补充到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案例:售后服务难消费者吃亏   去年,刘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双方约定上下水终身保修,其他部分保修一年。今年2月初,刘先生家卫生间洗手盆的水管出现漏水,另外房间的石膏线发现裂纹,墙体也出现裂缝,多次与该公司联系,一直也未给予处理。   相关法律:刘先生家的装修问题出现在售后服务上,合同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不给维修。甚至还发生过有的小型的家装公司收了全款只施工一半就人去楼空,成了“半截子”工程的案例。为了避免售后纠纷,消费者除了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服务等有关条款之外,还应该事前多了解装修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服务的风险。同时,还必须妥善保管好书面合同证据,便于在出现争议时及时维权。

天下猪 发表于 2016-3-25 09:53:12

来举个大家容易忽略的有关于环保的例子。


案例
    石先生在建材市场中选定了一家装修公司给自己的新房装修。建材市场和装修公司都对外承诺绿色环保装修,装修公司负责设计、包工和部分包料,合同约定装修后室内空气达到国家标准。验收时石先生对施工质量很满意,签收并结清了6万元的工程款。然而屋内的气味却刺鼻难闻,公司说新装的房子都这样,放放味就好了。两个月过去了,屋内的气味依然如故。石先生一家人也开始疾病缠身。感冒、发烧、恶心、呕吐、失眠……  随后,石先生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结果室内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近9倍。石先生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装修公司却不认可石先生出示的检测报告,只答应简单做些除味处理。他找到建材市场,市场也置之不理。石先生不知道他的要求于法是否有据,他能够获得什么赔偿,应该如何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和侵害责任,建材市场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支招和相关法律条文:

    ■防患未然 合同仅载明“环保”还不够
    很多消费者认为环保就是安全的代名词,在合同中也仅仅要求装修达到“环保”标准。然而严格来讲,“环保”是个概念,与其对应的具体标准有很多,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国家对于室内环境污染的具体标准有哪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法规都分别对居民住宅的环境污染浓度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的参数标准、检验方法有具体规定。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仅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定标准,一定要约定符合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如果想比国家强制标准更“安全”,则要明确写进合同才能保障权益。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求商家将承诺写进合同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选购时先看合格证明
    一般建材市场出售的或装修公司选择的建材产品都有相应的合格标准,消费者在购买建材时,要认准贴有健康认证标志的产品,并向经销商索要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看明产品名称、有害物质限量、等级等内容再购买。

■封存实物样本做参照
    挑选好建材产品后,如果遇到规格标准不好掌握并写进合同的,可以取一小部分实物样本封存,作为合同约定的样本。

死亡致电 发表于 2016-3-27 15:24:35

案例:
高价名牌瓷砖中掺着不少假货
顾先生家里新房装修,在亲友推荐下,顾先生得知广东产的马可波罗瓷砖品质很好,于是特地前往建材市场指明要这个品牌的瓷砖,共计花费2万余元。谁知贴上没到一年,瓷砖就出现了发黄、裂纹、部分脱落甚至断裂的现象。最初顾先生以为是施工工艺问题,经过装修公司和瓷砖生产厂家检测发现,除了客厅地砖确实是马可波罗生产的正品瓷砖外,其余地砖、墙砖均为其他品牌模仿马可波罗的样式仿造的瓷砖。其中,部分墙砖质量明显不符合相关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花了大价钱却买到了假货,顾先生几次和卖家交涉对方都反复推诿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无奈之下顾先生将卖家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认定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判定卖家退还部分货款并赔偿一倍,共计3万元。

解析:
家装购买建材同样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案中被告这种真假参半销售的行为已经属于欺诈。卖家明知自己销售的非同一品牌的瓷砖,甚至有劣质产品,仍按价格较高的马可波罗品牌瓷砖出售,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当按照退一赔一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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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NO.65 我学法,我成长!装修中这些法律一定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