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拆迁买了某永商品房,孩子却不能办理转学
关于涵江高新技术面板项目拆迁户子女转学问题,现在已经是8月底,马上要开学了,而涵江区教育局在解决此问题上有故意推拖之嫌,在拆迁实施细则上有明写道给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子女转学问题。如今大家房子已拆除,家里没有要安置房(安置房也没开始建),我们也根据拆迁细则要求在涵江华永天澜城购买了商品房,而该房地产划属涵江实验小学。因该房地产未交房,根据教育局要求我们也在涵江实验小学附近苍然小区租了房子,小孩原来在梧塘中心小学念书,现才2年级。如果不能解决转学问题,难道一年商品房交房后我们住在涵江,念书每天还要跑到7、8公里外的梧塘中心小学念书吗?
据涵江教育局说是因为转学的事抓了一个受贿的贪官,现在转学的事都停止办理。抓贪官没错,但因此事牵涉到拆迁户正规的、合法的、合情的、合理的、公开的、公正的转学也不办理了。难道因为贪官事件,也要让老百姓来买单?
不止华永,涵江全部楼盘都不可以 确实坑爹,教育局规划存在问题 急急急,一看有商品房可以补贴,大家就急着签约了,一两个月就被搞定,现在只能大眼瞪小眼了,房子也没了。 华永划片的实验小学是分校吧?建了吗? 要交房以后才能迁户口 所有的楼盘都没有办法给办转学的吧,能办理的都是一年级新生入学问题,况且现在华永还没有交房,你还没有落户华永等交房之后,你可以拿门牌证和合同去落户一下,然后按照要求办理就近转学手续。
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第十五条关于“转学”规定: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户籍若已迁离秀屿区,家长可持户口本、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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