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了房再改规划,,请万辉地产三思!
本帖最后由 海侠都市 于 2011-1-4 11:45 编辑售楼部及大门这一块空间对楼王的视野太重要了!如果破坏了,买楼王还有什么意义?那真是百来万血汗钱打水漂! 请万辉地产换位思考,我们花了百万元钱,三代人受苦,房贷遥遥无期,想买个好视野,没想到开发商再改规划,请慎重处理此事,也为自己做个好广告! 请业主们都申请参加听证吧! 要先准备好书面材料,拉一些人! 所有业主团结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听证工作! 同步请上级媒体记者曝光。 三栋楼王可是万辉的名片和骄傲。当时起价可是全城最高的,如若挡住视线不但大煞整个楼盘风水,还会引起广大业主民愤。相信万辉地产不会做如此傻事。期盼万辉地产明确答复!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10年12月30日湄洲日报的<万辉国际城规划修改听证公告>确实令业主感到担忧,规划修改是否对楼王及附近几幢楼的视野造成影响,万辉地产应该给予及时答复.
如果会造成影响,就是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也就不应该这样修改.即使这个规划修改可以通过有关程序和手续披上合法的外衣,可以找到很多漂亮的理由和借口,但是业主买房在先,地产商规划修改在后,是业主所无法接受的. 2010年12月30日湄洲日报的<万辉国际城规划修改听证公告>确实令业主感到担忧,规划修改是否对楼王及附近几幢楼的视野造成影响,万辉地产应该给予及时答复.
如果会造成影响,就是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也就不应该这样修改.即使这个规划修改可以通过有关程序和手续披上合法的外衣,可以找到很多漂亮的理由和借口,但是业主买房在先,地产商规划修改在后,是业主所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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