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藻泥行业著作权第一案新闻发布会成功召开
硅藻泥行业著作权第一案新闻发布会成功召开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4.6.13
硅藻泥装饰壁材是以无机胶凝物质为主要粘结材料,以硅藻土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硅藻泥装饰壁材,具有调节室内湿度、吸附有害气体、抗菌防霉等环境健康性,而且使用不同的工艺和工具可以在装饰墙面上制备出不同的肌理、花色和纹路。正是基于上述功能,所以被形象地誉为“会呼吸的墙”。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组织的硅藻泥行业著作权第一案新闻发布会于2014年5月10日在青岛召开。出席发布会的有分会领导、代理律师、硅藻泥企业以及30多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会议主要介绍了硅藻泥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硅藻泥行业著作权第一案的最新展。
2012年5月,青岛泉佳美公司将硅藻泥行业中常用的27种图案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随后,泉佳美公司于2012年8月开始,陆续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行业内包括山东青岛和吉林省在内的27家硅藻泥的生产企业。
最先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被告——青岛宏赛公司,被法院判决对泉佳美公司的部分所谓的美术作品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12万元。针对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协会积极组织了包括代理律师在内的法律专家、法律新闻媒体、硅藻泥方面的技术专家以及行业内的30余家企业,对宏赛公司的一审判决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 、多学科的论证。最终,与会各方达成了共识,认为诉讼方案是合理可行的。宏赛公司在此法律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状告该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和诋毁竞争企业的商业信誉。
2013年12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的27幅美术图案,要么是对客观事实的再现,要么是直线的简单排列, 要么是对不规则线条的简单罗列,因此,认定该27幅图案“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14年3月5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撤销了泉佳美公司的著作权登记并出具了正式的撤销通知书。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加快了对其他尚处在一审阶段案件的审理进程,预计不久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分会秘书长冀博士认为此案为硅藻泥行业著作权纠纷第一案,具有典型的意义,不仅促进了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而且通过该案让企业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希望企业共同努力,通过辛勤的劳动和媒体的正能量宣传,在行业标准的指导下,把我们硅藻泥行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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