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pt 发表于 2014-3-22 05:47:49

开发商与业主的产权纠纷问题的个人感觉

个人感觉,确实开发商已经构成对购房合同上约定的违背。是应该要按照最初合同上的约定进行协商的。

   当时如果没有开发商的投资和融资,也建不成小区。如果没有小区业主,开发商的钱肯定也不够建小区。所以一定协商解决,对双方都有一个说法,这才是最好的。开发商是应该主动履行合同约定,这才是一个让人称赞的开发商。
   当然,有一点是肯定的,开发商所提供的小区,小区的物业部门和小区的售楼的售前和售后都很不错,对业主的服务态度都是挺好的。
    只是希望开发商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不要让业主去起诉了,才在法院上进行裁决,一个方面,这个浪费人力和财力在打官司上,一个方面,肯定伤了和气。你按合同约定,每户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毕竟开发商确实很明显地违约了,这在当今时代不太让人理解和容忍的,开发商主动承担违约的约定结果,这也是一种时代的进步,对开发商也是一种无量功德和社会道德的弘扬,对子孙后代也是激励。


   言多必失,只是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保留个人的最终想法。

lbcsw 发表于 2014-3-22 15:17:18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我也买在云顶枫丹,很支持你的看法

lbcsw 发表于 2014-3-22 16:07:12

不知道云顶枫丹的产权现在办下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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